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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东兴市“大清国钦州界”5号界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(桂文旅许字〔2025〕24号)

2025-09-18 16:24     来源: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   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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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:

你局于2025年9月5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《东兴市“大清国钦州界”5号界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》的行政许可申请。经审查,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八条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原则同意所报《东兴市“大清国钦州界”5号界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》,主要内容包括:适当抬高界碑周边地面,增设玻璃罩并修建碑亭。

二、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。

(一)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,碑亭可参考清代样式进行设计。

(二)详细说明设置界碑玻璃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同时充分考虑其透气性、可逆性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因素。

(三)补充日照、风蚀等自然因素对界碑影响的内容。

三、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,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、完善。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,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、工地安全。

四、根据《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。

此复。


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

2025年9月10日     

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 2025年9月11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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